编号:ZD/JX—084—2023.12.11
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课程体系改革,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优势补充作用,吸纳校外优质的人才资源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建立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满足学校实际教学需要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任的所有外聘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学术专家、行业专家、授课教师、行业讲师、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外聘教师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各二级学院依照本分院的师资规划,保证本分院的外聘教师数量、结构符合学校师资总体要求,并具体负责本分院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服务及其他工作。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西安欧亚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确保按期完成教学任务;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确有聘任需要但不满足学位或职称要求的外聘教师由聘任分院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放宽此条件;
(五)身体健康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六)承担专业/课程建设类工作的外聘教师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一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的某一模块任务;
(七)承担实习实践类工作(如实习指导、毕业设计、产学项目、学科竞赛等)的外聘教师近五年须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够切实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践学习;
(八)组织、领导或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或完成重要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三年内有1项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术作风严谨;有从事社会服务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学校外聘教师的工作任务
(一)负责必修、选修及重修等课程的课程教学,包括但不限于所授课程的授课准备、课程讲授、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工作;
(二)参与/负责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规划、课程改革、课程组梯队建设、资源引进等工作;
(三)参与/负责实习实践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践方案制定、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设计指导、学科竞赛指导、学术报告/讲座、产教融合、资源引进等工作;
(四)与我校教师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项目,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为学校与国内外其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提供中介和帮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的科研合作关系,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等;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六)外聘教师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其工作量的要求为:原则上每学年课堂教学至少64课时,分布在两学期,每学期至少32课时。
第七条 学校外聘教师的薪酬均按月定薪发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聘教师可承担一种或多种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聘任的特聘教授、学院聘任的客座教授,如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可纳入外聘教师队伍。
第九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流程
(一)拟聘任外聘教师须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应聘登记表》并进行任职能力考查,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须进行试讲(或说课),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试讲记录表》,承担除课程授课外其他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考查方式由聘任分院教师发展与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决定结果须形成书面材料留存于外聘教师档案待查;
(二)初次聘任的外聘教师须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任职申请表》提交线上流程审批,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经任职资格审查、任职能力考查后,聘任分院决定聘用的外聘教师,须签订《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工作任务书》与《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四)外聘教师聘任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聘期建议一到三年,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外聘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 违反国家法律及西安欧亚学院教育教学等相关管理规定;
(二) 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 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者;
(四) 学生、同行或督导评价较差,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五) 无故旷课或长期病(事)假,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日常管理与服务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外聘教师聘任、考核、计酬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并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考评;
(二)教务处建立外聘教师师资库,鼓励外聘教师跨分院承担工作任务;
(三)各二级学院须建立外聘教师档案,负责定期维护、更新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详细记录外聘教师各项工作和考核结果,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的考勤、考核和监督机制;
(四)各二级学院须对本部门新聘外聘教师组织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加强外聘教师的过程管理(详见《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过程管理流程单》),同时建议对外聘教师配备助教辅助其进行教学管理,定期沟通反馈,协助新聘外聘教师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制度和管理规定,熟练掌握教学方式方法,尽快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环境;
(五)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须定期对所有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评价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等,并作为外聘教师本人是否能够续聘、调整薪酬以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各二级学院须建立外聘教师诚信档案,对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恶意“甩课”、不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遵守学校教育教学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外聘教师立即解聘,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后续不予聘用;
(七)对于聘期结束的外聘教师,二级学院应指导其交接相关工作,办理离职手续,并在教务处备案;
(八)外聘教师应接受并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薪酬核算办法详见《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薪酬核算办法》;
(二)聘期内,聘任分院须对外聘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外聘教师的工作内容不同,应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评教、听课评价、同行及督导评价、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等,只承担课程教学的外聘教师每学期至少考核两次;承担多种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按照签订的工作任务书实施目标管理制,由聘用部门依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其进行终结性考核或阶段性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由聘任分院参照外聘教师签订的工作任务书和实际情况决定;
(三)考核结果须告知被考核人,并形成书面材料留存于外聘教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是否能够续聘、调整薪酬以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外聘教师聘用期满或任务书约定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五)对外聘教师的校级评优,纳入学校年度优秀教职员工评选,对于获奖外聘教师学校予以全校通报表彰和奖励;
(六)连续聘任两年及以上或累计聘任六个学期及以上者,连续教学评价优秀,如符合《西安欧亚学院招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可申请转聘为专任教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