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行业背景教师:
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可累计)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第二节 兼职教师的类型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依据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学校兼职教师分为A、B两类。A类兼职教师主要职责为承担必修、选修及重修等课程的教学任务,酬薪按实际发生学时数进行核算,并参考每学期教学考评结果进行奖励;B类适用于严格履行约定合同的任务型兼职教师,酬薪按合同约定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同一教师在同一二级学院不能既是A类兼职教师又是B类兼职教师。
第九条 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节 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程序
第十条 校级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的聘任,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校长或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任职能力的审查、聘任、考核等工作(二级学院可向学校推荐)。
校级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其任职能力的审查、聘任、考核等工作,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其他承担教学及任务型兼职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教研室负责其任职能力的审查、聘任、考核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初次聘任的兼职教师须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兼职教师应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十二条 拟聘用为A类的兼职教师必须进行任职能力考查,方式为试讲或说课。其中,具有大学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可以不进行试讲或说课,但必须经过应聘的二级学院院长或教研室主任的面谈考查。
第十三条 学术专家、行业专家以及B类兼职教师,其工作内容如涉及教学,也需进行与A类兼职教师相同的考查。
第十四条 经任职资格审查、任职能力考查后,决定聘用的兼职教师,应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西安欧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原则上一学期为一个聘期。
第十五条 经正式聘用后,各二级学院应主动向聘任的兼职教师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四节 兼职教师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兼职教师管理依据“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校级学术专家与行业专家由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负责定期维护、更新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对本部门新聘兼职教师必须组织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兼职教师工作会议,明确兼职教师学期任务,并发放校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课表等教辅材料。
第十九条 兼职教师相关档案由聘任部门负责整理完善并存档。
第五节 兼职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聘用的兼职教师,在校内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培训等方面与专职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兼职教师可参与学校的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学校需为兼职教师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十二条 被聘为学术委员的兼职教师享有学校专项经费,用于指导研究团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以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行业专家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学校将酌情予以奖励。
第六节 兼职教师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 在聘任期内,聘任部门需对兼职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每学期,A类兼职教师至少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评教、听课评价、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等;B类兼职教师实施目标管理,由聘用单位依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其进行阶段评估。
考核、评估结果分别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作为兼职教师本人是否能够续聘、调薪以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节 兼职教师工作计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兼职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门数累计不得大于3门,周承担课程门数不得大于2门,周学时数不能超过24学时。如有特殊情况,开课单位需上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兼职教师工作计酬办法参照《西安欧亚学院兼职教师课酬核算办法(修订)》执行。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 兼职教师在学校连续聘任两年及以上,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者可聘为专任教师,如本人有意愿可聘为专职教师。
第二十九条 兼职教师可作为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学校将对优秀兼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与教务处共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