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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学生成绩置换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4-12-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西安欧亚学院学生成绩置换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提升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安欧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安欧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欧亚学院所有统招本科、专科(高职)、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生成绩置换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成绩的审核、录入及成绩置换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各分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受理学生成绩置换的申请,并进行初审和反馈。

第二章 成绩置换原则与记载方式

第四条 成绩置换原则

(一)学生申请置换的课程需遵循“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关、课程学时和学分相近”的原则,且原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对应置换课程学分。

(二)数学类通识课程置换参照《数学类通识课程学分置换对应表》

第五条 成绩记载方式

(一)学生成绩单记载为置换后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

(二)多门课程置换一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取均值;一门课程置换多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统一记载为原课程成绩。

(三)百分制成绩、等级制成绩等对应关系原则上参照《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成绩置换的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外语成绩的置换

第六条 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语成绩置换

(一)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参加雅思等英语或小语种考试项目,达到或超过相应的分数标准的,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向所属分院申请置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成绩。

(二)学生参加多邻国英语测试,需经由指定官网报名https://englishtest.duolingo.cn),获得的成绩可通过指定官网进行查询和验证,其他查询方式不予认定和置换。

(三)学生参加的英语或小语种考试项目(除多邻国英语测试外),需经由中国教育考试网的官网报名,获得的成绩可通过官方正式渠道进行查询和验证,家庭版线上考试和外网线上考试成绩均不予认定和置换。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学生,可以向所属分院申请将英语四级成绩置换为大学英语相关课程成绩。

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450分的,以75分置换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在451-476分的,以78分置换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在477-502分的,以81分置换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在503-528分的,以85分置换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在529-710分的,以90分置换大学英语课程成绩。

第二节 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的成绩置换

第八条 学生参加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的项目须是经学校认可的各类学位和非学位项目,国外交流学习的院校应为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院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组织的交流项目,学生成绩置换的审核与报送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由分院组织的交流项目,学生成绩置换的审核与报送工作由项目执行分院负责。

第九条 成绩置换要求

(一)所置换课程若以百分制形式记录,则按照原始成绩据实记载。

(二)所置换课程若以等级的形式记录,如交流学习高校“A+”为最高等级,则“A+”“A”“A-”均以90分记载。其余等级参照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对应记载成绩。

(三)若成绩单上有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的说明,则以成绩单的说明为转换标准。

第三节 退役复学学生的成绩置换

第十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凭退伍证向所属分院申请置换大学体育课程、军事理论课程、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大学体育课程成绩以85分记载,军事理论课程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成绩以90分记载。

第十一条 在部队受到处分或被退回的学生不享受以上政策。

第四章 成绩置换流程

第十二条 所有满足成绩置换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期内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学生成绩置换申请表》,并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各分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 各分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经专人审核查验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统一将学生申请材料及《西安欧亚学院学生成绩置换汇总表》报教务处注册考试中心复核。当年毕业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成绩置换的,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时间提交材料。

第十 成绩置换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若需要提高学分绩点及成绩,学生可正常修习相应课程。已置换过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置换,通过置换的课程仍需按照原课程学分交纳课程学费。

第十五条 专业课程经学生所在分院和开课部门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即可置换。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情形需要置换成绩的,由学生个人向所属分院或分院统一提出申请,经由分院课程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通过者进行成绩置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成绩置换参考《西安欧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置换的相关要求须符合本规定。分院应将各类证书纳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考核或毕业要求中,原则上不作为成绩置换的条件。荣誉学位、辅修专业等相关课程不参与成绩置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说明,所作说明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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